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選擇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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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與有限公司的相似之處

  1. 一定要使用發票。
  2. 所承擔的責任則以出資額為限。
  3. 次年盈餘決議分配&不分配,不像行號一樣要全部分配,不分配有未分配盈餘加徵5%稅金產生。
  4. 身分為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
  5. 公司負責人不得為公務人員身份。
  6. 如負責人領有政府各項補助款&退休金補助等,應與各補助核發單位確認,擔任公司當負責人補助是否被取消。
  7. 公司名稱全國不能重複(商行則各縣市不得重複)。
  8. 設立公司,或有變動「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與無變動時,均需申報公司法22-1。
  9. 某些行業只允許以設立公司的型態申請與登記,故設立公司的經營範圍會比商行範圍來的廣。

股份有限公司特色介紹

  1. 至少需要一位董事一位監察人(如果只有一位法人股東,則不需另找監察人)。
  2. 股份有限公司適合股東人數眾多、股權持有大小不一。
  3. 純股東身上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
  4. 每年定期召開股東會,經營決策由董事會決定並執行,也設置監察人監督公司各項運作,組織機構較健全。

有限公司特色介紹

  1. 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就其出資額為限。
  2. 股東責任為「以出資額為限」的特色。
  3. 具有規定單純、手續快、名稱的保護範圍為全國。
  4. 適合股東成員較少,創業初期規模較小的範圍。
  5. 每位股東成員都會參與公司經營,並選任董事對外代表公司。
  6. 若要做任何重大變更皆需要股東簽名。(股東同意書)
  7. 至少應選任一人為董事,最多不超過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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