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一開始創業的時候,或多或少都聽過使用收據的小規模營業人,以這種類型型態設立的行號(比如企業社/商行等),在稅務的處理上的好處是不用開發票申報營業稅,營所稅結算申報等,在對於新創事業的夥伴們而言,使用收據在稅務處理上是屬於最方便的一種,不過稅局對於核定使用收據的小規模營業人有一定的定義與標準,參見如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小規模營業人)
本法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 規模狹小。
-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 按查定課徵營業稅。
- 小規模營業人只要有營業之事實,都應辦理營業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起徵點依行業種類分別為新臺幣80,000元及新臺幣40,000元,只要查定銷售額未達前述營業稅起徵點標準者,毋需繳納營業稅。
- 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0,000元。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0,000元。
不過,即使營業人在申請登記成小規模營業人,也符合前項敘述中的所有規定,不過也聽過許多例子,稅局人員依舊核定成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常見的原因與經驗整理如下:
選的營業項目多樣性
就稅局的角度而言,登記多種的營業項目,營業的項目與領域為許多不同的專業與範圍公司一定有相當的營業額去招聘人才與資源來經營多項營業項目,所以公司是有能力處理記帳與結算申報。
營業項目類型
有些的營業項目勢必一定需要一個月超過20萬的銷售額方可順利經營此營業項目(投入大額的成本營運模式),比如房屋買賣、航空業、建築業等,這些營業項目都有一定的營業額規模才可以足以支撐平常的營運,所以營業項目的選擇也很重要。
營業批發類型
只要是有”批發”營業項目,就一定會被核准使用發票,批發的意思為比較大量的銷售,所以有批發的營業項目通常不會被核定使用收據。
設址地段
國稅局也會看的地址的設立,比如在商圈一級戰區,月租金的當地水準10~20萬甚至以上,如果營業額一個月只有不到20萬,相對難以負荷租金的支出與營運開銷,所以地段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
規範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有些營業項目在登記時會被限制限以「公司」型態經營,比如航空業、旅館業等,詳見自己欲經營得營業項目是否有被相關限制,請選擇營業項目後參閱內容。
https://gcis.nat.gov.tw/cod/browseAction.do?method=browse
登記資本額多寡
如果一開始登記的資本額相對大額,稅局在認定上會以使用發票為導向,比如假設是一個月銷售額不到20萬,卻登記資本額1000萬,如果營業一個月不到20萬的營業項目,卻需要使用大量資本額,看起來不慎合理,所以資本額的多寡稅局也會一併考量。
營業地面積的大小
營業面積如果太大一定,稅局在核定發票的情形時,很有可能辦不下來,例如面積坪數過大的賣場,在要確保獲利下一個月的營收不可能只有20萬營業額。
周圍商家核定使用發票的情形
如果在同一條街,附近的範圍內,同種行業(相似)如果有使用發票, 那被核定使用的機率相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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