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法源(查核準則第7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51&flno=74
入帳時需特別注意如下
1.出差對象一定是員工或負責人,稅局的判斷標準為此員工是否有僱傭關係(需有加保勞健保&勞務委任書)。
2.如果支付的旅費不是員工或負責人,入帳方式處理如下:
- 如代墊廠商的旅費,係為代收代付的性質,帳列暫付款,待對象支付時沖銷,廠商需開立發票請款。
- 入帳旅費,申報營所稅時稅剔除。
3.入帳差旅費時,具備的附件需填寫差旅報告單,詳細記載出差目的、地點等。
4.需注意員工的職位與負責人所適用的日支費標準不同,參考如下:
- 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七百元。
- 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5.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五成列支。
常見入帳錯誤如下
1.如為補貼員工性質上下班的定額給付車資,其性質為常態性之補助,列帳薪資,需扣繳申報(薪資所得)。
2.依職位高低定額給付,如上述第一點,需扣繳申報(薪資所得)。
3.如員工自行開車上下班與公務出差使用,所支付的油單以燃料費入帳即可。
4.員工用自行車輛公務使用,衍生之車輛修繕費,如員工有與公司約定(書面約定)公司負擔,入帳修繕費。
5.出差搭乘交通工具車資部分,常使用錯誤憑證申報扣抵與入帳(例:票種為愛心票&老人票&孩童票),需特別注意出差憑證需為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