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網拍設立公司行號標準與網拍平台揭露事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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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所以對於網路交易行為課徵稅負除了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外,也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

以下的文章將會介紹到設籍登記與課徵營業稅的標準,文章的最後也有檢核表供大家健檢。

具備以下的銷售行為就要設籍登記與課徵營業稅

  • 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且須設籍登記。

  • 如上述,如為非經常性且個人銷售二手貨物,則不再上述的課稅範圍內(例如:個人出清二手物品、年底大掃除、搬家出清或他人贈送的各種二手生活用品出售。)

  • 但如果是網路賣家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再透過網路銷售並賺取利潤,此行為亦列入設籍登記與課徵營業稅的標準內。

  • 如經營模式為「導購網站」平臺,本身並不提供商品販售,而是將有意購買的消費者引導至賣方網站,並提供比價機制,目的就是要促成交易,如有成交,導購網站業者再向賣家收取手續費(服務費)。該導購網站業者媒介買家與賣家間的交易行為,並收取代價,是屬於營業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 如經營模式為「代購代付」平臺,主要是接受境內買家委託,向境外購物網站購買並進口貨物,該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提供代購商品及代付貨款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 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台幣八萬元銷售勞務四萬),無須設籍登記與課徵營業稅。但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登記並繳納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有處罰的風險。(舊函釋為三個月平均,現在是一個月當月實際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應繳稅)

INSIDE

財政部國稅局

設籍登記與使用發票的標準與門檻為?

  • 如銷售額未達起徵點(銷售貨物為8萬、銷售勞務為4萬),依法規定,此時可暫時免辦營業登記,也不用課徵營業稅。所得稅方面,則是將全年網拍所得扣除相關成本後,申報個人綜所稅(申報一時貿易所得6%)。

  • 如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如上述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此時就要記得在個人戶籍所在地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並由國稅局按季發單(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課徵營業稅,稅率為1%;所得稅則按照國稅局核定的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後,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 補充上點,稅局在核定銷售額的方法為: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供國稅局核定該賣家的銷售額。原則上不必提供存摺資料,但是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的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了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網路賣家提供。

  • 如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此時除了要辦理營業登記外,還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營業稅,稅率為5%。

  • 最後是設立組織的型態,如為公司的部分,則要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如為獨資合夥部分,則是將營利事業所得併入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的個人營利所得,列入綜合所得課稅,如網拍夥伴們對於所得部分計算有任何疑惑歡迎聯繫我們。

udn新聞

達到起徵點後須設立營業登記的時間點與處罰

  • 部分網路銷售業者因為交易特性使然,必須透過定期結算才能確定銷售額,如果月銷售額於月初或月中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其實不好去責怪業者沒有馬上辦理稅籍登記,所以新規定中指出,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後,可以在隔月月底前完成申請稅籍登記即可。

  • 期限內補辦稅籍登記,不論是自行補辦,或是被國稅局查獲後通知補辦,國稅局都只會就已達課稅門檻的月分開始,從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補徵營業稅,不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補稅處罰。

udn新聞

2023年1月1日《網路版市招》上路,對網拍業者的影響?

  • 所謂「市招」為實體商店門口標示店名的招牌或標誌,多為商家課稅依據如註冊商號等,但我國多數網路賣家未登記稅籍也無商號,常有逃漏稅情況。

  • 為有效防堵該情況,「稅籍登記規則」修正,商家在社群媒體(網頁、APP)、代購網銷售貨物都必須附上統一編號商家名稱也需註冊IP網域名稱等,等於網路版的營業登記或稱為市招。

  • 同時財政部也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我國電商平台必須留存所店家交易紀錄,以供國稅局查核、勾稽。例如:Yahoo拍賣等平台業者,必須負擔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 網路商家銷售貨物若未揭露統一編號與稅籍登記等,不僅國稅局可依法裁罰,民眾也可合理懷疑為逃漏稅並檢舉。

  • 為保障業者權益,給予既存賣家四個月輔導期,故「稅籍登記規則」與「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由明年1月1日起實施,但有四個月的輔導期,也就是明年112年5月1日起,若未辦理妥善變更登記而被查獲者,依法將開罰1,500~15,000元。​

  • 如果您是既有的網拍業者,在網路版明年上路後,就應該充分揭露此資訊,如果您是有意願從事網拍經營的人,更需要注意此法規上路的規定。

udn新聞

從事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新增 #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會員帳號!

  • 如果是從事網路銷售行為的營業人,必須在有銷售事實發生起15日內向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主要內容為網路名稱及網域位置,還有營業人的會員帳號。

  • 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網路名稱及網域位置,還有營業人的會員帳號)。

  • 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營業登記時未填事項營業項目為網路銷售相關項目),其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自112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倘經查獲其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同法第46條第2款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之規定處罰。​

財政部

常見的從事網路銷售行為的情境整理

  • 如架設官網,網站上展示公司產品照片和功能等,但購買方式是透過電話或是親自到公司購買等,無官網上有銷售的功能(購物車系統與金流結帳功能),此銷售行為不再規範內。​

  • 如透過社群網路(EX:FACEBOOK粉絲頁PO文、IG貼文或限時動態貼文等)貼上連結、導流到另一個網站,且網站有購物結帳的功能,或客戶透過社群平台購買並結單匯款至營業人帳戶這就屬透過網路銷售的定義範圍,需和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

  • 如透過時下最夯的開課平台(EX:Accupass、Hahow、PPA)操作課程報名並支付課程費用,此為視同網路銷售,需要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

  • 如透過Ubereat或Foodpanda合作,因有在平台上做銷售行為,也可以供客戶購買結帳功能,所以需與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

  • 如上架募資平台(EX:嘖嘖、貝殼放大),雖然只是一次性的募資,但以法條的規範來審視,只要是走網路銷售的模式,不論一次性或經常性,均應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

  • 如在網拍銷售平台(EX:蝦皮拍賣、奇摩拍賣、旋轉拍賣等)上架自己的產品,此平台通常具有購物車結帳系統,更應辦理或新增變更登記。

簡易檢核表健檢

1.銷售行為是否透過網路平台並有結帳功能?
口.是-請至下一題
口.否-A

2.每月銷售額有達到銷售貨物8萬、銷售勞務4萬的標準嗎?
是-請至下一題
口.否-B

3.每月銷售額在8萬以上、20萬元以下嗎?
口.是-D
口.否-C

A:不屬於此篇文章討論網拍課稅的範圍,但實體銷售有達到課徵營業稅標準亦比照辦理。

B:雖然不用設籍登記課稅,但當月金額如果一有超過請務必主動設籍課稅。同時平台上應揭露自己的商家名稱與統一編號,無論是新設立或已設立皆須稅籍登記網拍的帳號與網域。

C:達到課徵營業稅標準,需設籍課稅,每三個月查定銷售額1%課徵。同時平台上應揭露自己的商家名稱與統一編號,無論是新設立或已設立皆須稅籍登記網拍的帳號與網域

D:已達使用發票的標準,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同時平台上應揭露自己的商家名稱與統一編號,無論是新設立或已設立皆須稅籍登記網拍的帳號與網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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