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的多重賣場,查稅金流的影響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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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

一個人手上同時有多個個人賣場(已經實名認證),這些個人賣場都委由蝦皮代開發票,均為使用A公司的名字下去申請,且A公司在回報稅局網域時,皆以回報R自然人賣場與Q自然人賣場的網域,但在金流營收的部份,卻沒有回流到A公司的企業帳戶。

備註說明:個人實名認證的部份只能綁定自然人/個人的銀行帳戶,戶名要與個人一致。

稅務的影響如下

  • 在A公司的帳上因為沒有營收回流到公司,到年底結帳報表的時候有資金缺口過大的問題(股東往來)。
  • 在R自然人與Q自然人的部份,稅局在勾稽金流時,會因R自然人與Q自然人未設立登記,收入過多的營收,易判定為未設立登記與漏銷的問題。
  • 在A公司開立的發票角度上,易構成賣發票的虛設行號(金流勾稽不到)。

提供的解決方案

  • 與蝦皮提出多重賣場的申請。https://appeal.twtc.shopee.tw/other/618204cdd1c3ffa9d8e24d69
  • 同上,提出多重賣場的申請後,銀行帳戶改成A公司企業帳戶,營收正確回流公司。
  • 同上,如果多重賣場因為特殊原因無法申請通過,本所建議帳務的處理方法說明如下:
  1. R自然人帳戶與Q自然人個人戶帳戶,盡量保持乾淨只有收款蝦皮的入款金流。
  2. 將R自然人帳戶與Q自然人個人戶帳戶轉出時,統一用網路銀行轉出,約定帳戶的方式轉出到A公司的企業帳戶,存款簿上會秀上轉出給A公司的企業戶的銀行帳號。
  3. 此處理手法在會計科目上為股東往來,金流務必保持乾淨且無漏銷行為發生,如日後經稅局查核R自然人帳戶與Q自然人個人戶帳戶是要禁得起檢驗的。
  4. 理論上沒意外有很大的機率R自然人帳戶與Q自然人個人戶帳戶會被發公文提示金流入款的用途,根據如下。
  5. 針對所謂「高頻交易」查稅標準: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一整年(01/01-12/31)存轉匯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全年期間有任4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 有關於上述的做法是最後的權宜之計,如果能通過多重賣場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情況二

稅務的影響如下

  • 在A公司的帳上因為沒有營收回流到公司,到年底結帳報表的時候有資金缺口過大的問題(股東往來)。
  • 在S自然人的部份,稅局在勾稽金流時,會因S自然人未設立登記,收入過多的營收,易判定為未設立登記與漏銷的問題。
  • 在A公司開立的發票角度上,易構成賣發票的虛設行號(金流勾稽不到)。

提供的解決方案

  • 將個人的實名認證更改為企業的實名認證。
  • 如開立發票的組織為行號,行號使用自然人的帳戶是ok的,行號視為負責人的身分,與公司為獨立法人的身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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