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在網路交易盛行的時代,因為交易多以個人與個人匯款進行,且賣家多數無辦理稅籍登記,因應網路賣家逃漏稅情況,財政部特此公布如圖所示的標準,以下為適用對象的標準,請檢視自身是否達到逃漏稅並有處罰的風險評估。
查稅對象
- 每月銷售額達到20萬以上,未辦理稅籍登記且未使用發票。
- 在多個網路銷售平台上架,銷售額每月合併達20萬。
- 即使無使用電商平台,但經營FB社團與LINE群組接單個人戶收款。
- 全數使用個人戶收款,且收款的來源非薪資、津貼、給付、借貸等來源。
- 使用第三方支付收款(綠界等),最後第三方金流匯回個人戶。
- 有稅籍登記且使用發票,但蝦皮電商收款的金流最終匯回個人戶(需提示金流解釋)。
不列入查稅對象標準

解決方案
- 設籍登記且主動使用發票。
- 前面漏報銷售額主動申報綜所稅的一時貿易所得。
- 正確使用公司戶的帳戶收款。
- 如為蝦皮多賣場,建議與蝦皮提出多重賣場申請。
- 每筆收入應正確開立銷貨發票,與存入金流相互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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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電商稅務議題:https://reurl.cc/KXar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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