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稅務問題探討

分享此文章

內容目錄

如果進貨都是從國外,未經報關或使用快遞的方式進貨,這部分可以扣抵營業稅嗎?

根據營業稅第33條(擷取部分內容):

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所以從上面的法條來看,除了發票(或經報關取得的海關代繳營業稅證明)要有統編外,取具發票的部分是需要有稅額的方可扣抵喔~

不過還是建議賣家能有正式進口報單是最好的,進口雖然多負擔貨物稅進口稅等稅目,但其中繳納的營業稅是可以扣抵銷項發票的銷項稅額,且為合法憑證,如果是長期實際經營純益率(收入-進貨-費用)為低於6%的賣家,正式報關對此賣家認列成本與費用上較有利。

簡單的記法:營業稅為

(開出去發票-進貨或與本業相關的費用發票)*5%

如果進貨都是從國外,未經報關或使用快遞的方式進貨,這部分可以入帳當成進貨嗎?

在稅務申報上,因為未經報關,取得的憑證在稅法上屬於不合法規規定的憑證,所以在營所稅申報時會剔除申報,但這這部分的憑證還是需要提供給事務所入帳,在年底結算申報時方能使用書審申報(書審申報的條件為:帳上的純益率<擴大書審純益率),且降低帳是資金缺口的差距,所以即使是不合法規的憑證,因為要使用書審率申報與資金缺口的考量,務必要提示給事務所入帳。

補充:什麼是擴大書審純益率,取得不合法憑證採此方法要如何申報呢?

(1)擴大書審純益率是國稅局針對營業額在一定金額以下的中小企業,假如純益率達到標準,國稅局就會依所得額標準的方式予以書面審核,免予調帳。

(2)採擴大書審申報,且申報書需揭露無法取得進貨成本的金額。

簡單的記法:為利潤的稅金

(收入-費用)  &  收入*6%(經營網拍業務)擇優申報

如果我現在每月營業額都有超過八萬,超過八萬後的數個月才主動才做稅籍登記的動作,稅局會要求我補前面的稅金嗎?

在一開始稅籍登記的時候管區當下並不會知道您的網拍銷售額,所以在設立的當下這部分是不會要求補稅金的。

如經稅局查核勾稽(勾稽物流、金流、或平台主動回報的銷售資料),經查獲有補稅加罰的問題外,原則上補本稅1%,罰款0.5~5倍。

所以筆者在此建議大家可以主動申報,在明年五月的時候申報一時貿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計算(所得計算方式為收入*6%)。 原則上碰到的管區會有要求,如需補稅,以銷售貨物為例,管區通常會核定為(每月銷售額-$80,000)*1%下去計算,有關營業稅的起徵點規定(每月銷售貨物八萬,每月銷售勞務四萬),並不是因為今年度實施網拍頁面要揭露統編才產生的規定,在法條上均敘述的非常清楚,如需稅金計算與協商,歡迎找我們諮詢與討論。

如果稅籍登記後,每個月超過20萬,這部分要主動使用發票嗎,後續的影響是?

目前遇到實務的情形是,如營業人每三個月都是繳固定的稅金(比如一個月$800元,三個月$2,400),當主動提出使用發票後,部分管區亦會要求提示前面蝦皮的銷售額,稅務員製單並請營業人繳稅(每月實際銷售額-$80,000)*1%。

如果為每三個月均有主動回報銷售額給管區,就實際上不存在還要需補繳稅的問題。

其實在稅法的規定上,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本來就有繳納稅金1%的義務,而且1%營業稅是在法條當中最優惠的稅率。

在這邊大家可能會想說,那可以等稅局主動發函調整成使用發票的部分再行變更嗎??

理論上可以,但有可能有補稅(補5%營業稅)與利息的問題(沒有罰則的問題~),且經同業競爭的檢舉與客戶要求使用的發票下,使用發票這件事情在營運的發展上是不可避免且一定要歷經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不妨參考同業是怎麼走過來的,或是歡迎與我們諮詢,在使用發票上路後,該做些什麼,可以達到稅金的最優化喔~!!

蝦皮開給我方的發票:手續費&運費&廣告費可以扣抵營業稅嗎?

可以,但必須要先去【賣家中心>設定>帳戶>我的電子發票】更改為三聯式發票,蝦皮開給營業人的發票需要有買受人的統編後方可扣抵喔。

有關我銷售產品的類型,要如何判斷是否到達營業稅1%起徵點?

每月銷售貨物8萬(產品,需經過配送的)。

每月銷售勞務4萬(例如:網頁設計、名片設計、八字算命等)。

Ps:

  • 不是只有蝦皮的賣場銷售額,是全數的網拍平台(露天、pchome、好賣+等),如另有經營實體店面合併計算~。
  • 網路謠傳每月銷售八萬即為起徵點,建議還是要檢視一下自己銷售產品的類型,避免有補稅加罰的問題。

設立商行好還是公司好?

A1:稅金的考量上

這個問題要先了解到您預估一年的營業額,試算與假設如下

條件一:一年銷售額240萬*6%(經營網拍項目且擴大書審申報)=144,000

條件二:為兼職賣家,年收入90萬,單身,無扶養

(1)在商行上:

144,000為您的營利所得,併入到你的綜所稅,與您的其他所得一起申報,計算如下:

(薪資所得$900,000+營利所得$144,000-薪資扣除額$200,000-免稅額$92,000-標準扣除額$124,000)*12%-$37,800=37,560(為總共要負擔的稅金)

(2)在公司上:

144,000為公司的課稅所得額,營所稅稅率為20%,為獨立課稅,不併入綜所稅計算,記算如下:

營所稅:144,000*20%=28,800

綜所稅:(薪資所得$900,000-薪資扣除額$200,000-免稅額$92,000-標準扣除額$124,000)*5%=24,200

總共要負擔的稅金:28,800+24,200=52,400

(3)結論:在此狀況下,設立商行負擔的稅金會比設立公司負擔的稅金來的少,但一旦公司營運到一個程度,收入明顯增加時,營利所得增加,相對綜所稅的所得增加,會直接影響綜所稅所適用的稅率,一旦綜所稅稅率適用超過20%以上,這時候設立公司負擔的稅金就比商行還少,所以有關於設立公司或行號部分,歡迎諮詢與試算規劃。

A2:在責任的考量上

(1) 設立公司:負擔有限責任,以資本額為限。

(2) 設立行號:負責人承擔無限責任,(如果是業務所產生的損害承擔無限責任部分建議使用保險來分散風險,比如餐廳會額外加保食物中毒險)。

我不想超過八萬去做設籍登記,那我可以分散多個賣場,每一個賣場都控制到八萬以下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原則上蝦皮的個人實名認證,一個人一個帳號與本人的銀行帳戶,原則上如果每一個獨立的賣場未達每月銷售額的起徵點(貨物8萬,勞務4萬),是不用稅籍登記的。

不過實務上應該是一個人同時操作多個不同人的賣場,需要注意的是稅局再勾稽漏銷這塊,除了可以透過金流外,尚可透過以下方式查稅

  • 進口:查單一個個人是否有過於頻繁的進口,進口金額是否過大,
  • 逆金流:這些不同賣場的銀行帳戶如果最後又同時轉回與流向實際操作的個人帳戶,實際操作的的人個人帳戶又將這些款項去買貨等,查進貨往上查漏銷。
  • 物流:發貨地是否同時為同一個地址。

聽說連續三個月以上才需要去做登記的動作,是真的嗎?

目前規定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如果我是小規模營業人,如何抓取營業報表回報每三個月銷售額給管區呢?

參見影片如下:

同上問題,小規模營業人在提示銷售額時,同時以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者,這部分該如何提示?

(1)規定以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以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者,其進項憑證應分別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以當期各月分之進項憑證為限。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分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2)例子如下:

1~3月的銷售額為$300,000,取具供本業使用的進項憑證共$525,000(含稅),管區的營業稅1%的計算方式如下:

$300,000*1%-(($525,000/1.05*5%)*10%)=$3,000-$2,500=500(應納稅額)

(3)上述的舉例,稅局會根據您的進項稅額的憑證反查,公司營運本來就以營利為目的,如果多期進項大於銷項的情況下,稅局亦會反查是否有漏報銷售額的問題,甚至以進項的憑證反推預估的銷售額,所以在申報進項稅額的扣抵上須檢視自己是否有漏銷的行為。

為什麼我的銷售額每月不到20萬,去辦理登記時稅局仍核定我需使用統一發票?

依照財政部2012年修正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若以上店家出現下列5項現象,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比如參考零售單價、附近人潮、當地租金行情去反推你的合理營業額)

所以,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所以20萬銷售額並非絕對,稅局評估使用發票的標準還有以營業項目或經營性質為考量,至於有關被核定使用發票,但本身並無意願使用發票的情況該如何克服,建議提出事證與管區敘明與溝通(提出蝦皮的銷售額等)。

不過當營運成長的過程中使用發票是必經之路,如果真的對使用發票這件事情很迷茫歡迎找本所諮詢與了解。

在網拍平台上銷售高單價產品,於線下先收取客戶訂金(採用匯款方式),尾款部份請客戶於平台上結帳,發票該如何開立?

(1)收取訂金:開立預收訂金的發票,發票日期為收到訂金的日期,備註寫上訂金。

(2)收取尾款:如為蝦皮代開發票則由蝦皮開立,如自行開立發票則訂單成立後開立發票。

(3)上述的(1)跟(2),於交付商品時將發票交付給買家。

既然申報營所稅時我都採書審申報了,那我還需要提示平日的費用發票嗎?

如為公司的支出與開銷,應提示入帳,除了供本業使用的發票可扣抵營業稅外,一來降低資金缺口(公司帳戶實際上有支出卻沒入帳會造成帳上與存款簿的差異,會計科目為股東往來),二來降低書審被抽核帳冊的機率,當所以營業人都採書審申報時,卻只有該營業人完全沒有打任何統編與扣抵營業稅,代表公司是沒有任何費用的,也就是說實際上帳上純益率實際上是比擴大書審純益率還高的,在稅局查帳方便會更優先抽查帳冊。

透過EZWAY進口可以扣抵營業稅嗎?

EZWAY為個人名義進口,扣抵營業稅的要件為公司名義。

用私下聊聊的對話紀錄退款給買家,此部份可以扣抵營業稅嗎?

如為蝦皮代開發票,退貨時應走正常流程退貨,蝦皮方能代開折讓單扣抵營業稅,反之,私下退款給客戶,因為沒有折讓單的部份所以無法扣抵營業稅。

如為自行開立發票,應和客戶取回銷貨發票,或開立折讓單請客戶簽名,同上,如沒有取回銷貨發票作廢或折讓單,無法扣抵營業稅。

因在蝦皮投廣告是給虛擬帳號,如我還有在營運其他的賣場,取得蝦皮廣告的費用我可以用在我主要開發票的行號或公司嗎??

因目前不知道蝦皮會提示給稅局資料到什麼程度,如這塊蝦皮這塊資料是透明提示給稅局,使用其他賣場的廣告扣抵主要開立發票的行號,除了費用會被剔除以外,其他賣場本來未使用發票的部分更可能因為視為同一營業人經營,調整成使用發票的機會大增。

網拍賣場的每月營業額達到多少要繳稅?繳的稅是多少呢?怎麼繳納?

(1)8萬~20萬之間,每三個月核課一次營業稅1%,每月的1月、4月、7月、10月稅局開繳納單由營業人繳納,網拍銷售額由營業人自行回報。

(2)20萬以上應使用統一發票,每兩個月自行申報營業稅,營業稅5%,由營業人自行申報後,如需繳納稅金,將申報過後產生的繳稅款單自行於期限內繳納。

看見許多人討論用6%申報,這個是什麼,我適用6%嗎?(擴大書審申報)

(1)這邊先梳理成是利潤的稅,常見與營業稅搞混。

(2)收入*6%(在行號上為營利所得、在公司上為課稅所得額)

Ps:這邊指的是當使用擴大書審申報時,選擇經營網路購物項目,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

(3)這邊需要注意一下自己本身經營與銷售的項目,如果是勞務設計類等,就要審視自己適用的行業項目,另外適用擴大書審申報的年營業額為3000萬以下才適用。

(4)另外使用擴大書審申報並非完全避免被查帳的風險,年營業額越高,被抽查帳冊的機率就越高,如果自身條件是有辦法做查帳申報的,擴大書審申報也未必較占優勢,稅金試算與申報方式歡迎交流與試算。

(5)補充:查帳申報為,當有足夠的憑證時,(收入-合法憑證的費用與進貨)>(收入*6%),查帳申報的稅金上具有優勢。

賣場的銷售額該如何計算,我一個人在不同開了很多賣場,是分開計算嗎?如果我有在別的平台銷售,會併入到我的營收嗎?

如果賣家除了有蝦皮的銷售額外,好賣+(賣貨便等),有串金流的銷售(比如綠界等),自己的購物車網站,募資平台,外送平台等皆併入銷售額計算,即使是不同賣場,最後的金流流向同一個人就算同一人的營收,如果賣家在多平台有販售行為,也要記得填寫”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當中的網域與帳號。

我自己的車子都拿來開車送貨載貨,這台車子可以登記給公司嗎??

如運輸設備用途為營業用途,車子本身是負責人個人,可將車子賣給公司,過戶與買賣契約書需準備外,過戶後,保險修繕等亦可為公司的費用。

相關文章

有公司的稅務問題嗎?

聯絡我們來為您解惑

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之資料、法規、看法、其他資訊,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或同業現行經驗與網站看法。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不同之個案解釋、或不一樣看法,本網站所有資料僅供參考,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網站資訊為由,向本網站主張任何權利。 
本網站並無義務通知上述之改變。